1868年3月14日,日本的少年天皇把近500名官吏召集到京都皇宫,宣读了被称为《五条御誓文》的国策。誓文保证:
一、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
二、上下一心,大展经纶;
三、公卿与武家同心,以至于庶民,须使各遂其志,人心不倦;
四、破旧来之陋习,立基于天地之公道;
五、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基。
9月8日,上谕宣布年轻天皇的年号为“明治”(据称,这个年号取自《易经》的“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译注),即“向明而治”的时代,象征着誓文所表达的希望。
代表皇帝起草誓文的木户孝允和其他年轻革命者,头脑中带着急迫、现实的目标。1868年春,新政府与其说是个现实,毋宁说是个梦想。天皇军队正向着江户前进,它和北方一些藩的内战有使国家分裂的危险;羽翼未丰的政府没有财政来源,入不敷出;西方列强让新的领导阶层明白,他们希望日本能够永远结束排外主义,维护政治稳定。誓文的制定者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着手处理这些迫在眉睫的问题。誓文第一条通过表明革命者的小集团不会独断专行,反而会让其他有影响的人物和机构参与决策来吁求国家统一。接下来的两条对第一条作了进一步阐发,为全体人民,不论其社会地位如何,提供了“各遂其志”的机会。而最后两条声明则向国外观察者表示,日本会成为国际社会一个稳定、负责的成员。
19世纪70年代,明治新政权战胜了对手,在日本强制推行了为自己争取不容置疑的管理权、警察权和征税权的革命清算。随着1868年的新政府积聚了力量,被承认为日本的合法政府,它制定了另外的长远目标。一个常被提及的目标是捍卫日本的国家主权,防止外国的进一步侵略,正如长州藩的山县有朋所言:“确立国家的独立,维护国家在列强中的权益。”也许最常为人提起的目标是这个言简意赅的明确大胆的决心:成为与地球上最先进国家并驾齐驱的受尊敬的大国。1872年,伊藤博文访问美国加州首府萨克拉曼多时,就表达了这样的想法。他向那些感到震惊的听众宣称:“敝国的政府和人民最热切希望的,就是与各先进国一样,达到文明的最高点。”
这些压倒一切的追求国家独立和未来辉煌的目标,激励政府采取了许多行动:修订不平等条约使日本摆脱半殖民地地位,促进国家统一,清除过去的弊端以积聚力量和财富。这些目标集中在一起,赋予了誓文所表达的希望一种崭新开端的意义。到明治三十年左右,日本领导人已经行动起来,缔造立宪政体,召集国民大会,推行工业化和资本主义,改造社会基础和思想观念。在伊藤博文的回忆录中,他为这些成就感到骄傲,称日本已经实现了誓文的约定,为国家获取了“繁荣、力量、文化,并且此后在平等的基础上被认可为世界上最强大、最文明的国家之一”。
革命清算
对那些把德川幕府赶下台的年轻人来说,比较紧迫的问题之一是创立能使他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使权力的中央集权政治组织。因此,就在“五条誓文”宣布之后不久,他们就商定公布了《政体书》——有时也被称作《1868年宪法》,把所有权力归于太政官。在7世纪和8世纪早期确立日本国家的改革中,太政官作为改革的一部分首次设立。在它的重要性衰退以前,曾是日本帝国早期首要的决策和行政机构。1868年恢复了太政官,设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及若干掌管不同部门的参议。萨摩和长州二藩的革命者联合朝廷的激进派同盟,几乎毫不迟疑地垄断了这个机构内所有的重要职位。19世纪60年代晚期和70年代,岩仓具视、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伊藤博文和山县有朋等人几乎一直是行动的中心。大臣和参议频频会面,就所有重要的国策做出集体决定,再经天皇批准后颁布律令。太政官成为革命政府的一个非常有效的组织,它是传统的象征,同时又使少数人得以揽权,迅速通过他们的决定,然后由他们自己的部门贯彻执行。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近代内阁制之前,它一直是新政权的中央执行机构。
革命政府领导人也图谋扩大他们对将近280个仍然独立的大名领地的控制权。在最早认为用太政官直接控制的近代新县制代替旧藩制才能彻底解决政治分裂问题的人当中,有伊藤博文和木户孝允二人。但他们也意识到这种激烈举措可能带来的危险,因此,他们一步一步地行动,采取了胁迫和正面鼓励相结合的方法勉力前进。1868年的夏秋二季,新政权派遣官员到各藩讨论当地的行政问题。第二年初,新兴中央政府中来自萨摩、长州、土佐和肥前的首脑人物说服藩主向天皇上交领地授予文书,其他许多藩主也跟着照做。1869年6月17日,朝廷——那时已经迁往江户并把它改名为东京,宣布接受各藩“奉还版籍”(“版”指土地,“籍”指户籍)。在这个令人吃惊的行动中,新政府剥夺了藩主传统的自治权,大大提高了自己控制管理的能力,尽管它允许藩主留在领地任“藩知事”。
到1871年,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和他们在太政官的同僚已准备最后废除各藩。几年前,木户孝允和其他人曾经痛恨过幕府提出的类似计划,他们深切意识到自己也有可能遭到激烈的反抗,因此他们在东京召集了一万人的部队,以西乡隆盛为指挥。当年夏天,天皇传令数十名藩知事到东京,向他们宣读了简短的法令,废除各藩,改设3府302县(不久减少到72县,后又改为48县),每个府、县都在太政官委派的新任府知事或县令的管辖之下。据一位国外观察者说,这个消息如“雷电”般激起了反响。英国驻日公使哈里·史密斯·派克斯爵士对于日本的新领导能如此迅速地把权力集中于中央也大为惊奇。他认为这是个“非人力所能及”的成就,在欧洲也许需要多年的流血牺牲。新政权的成功可能是出于这样几个原因:一些前藩主厌倦了在这样的乱世实行统治;西乡隆盛的军队吓倒了一些人;还有一些则毫无疑问地受到了给予所有被免职藩主的丰厚俸禄和贵族头衔的吸引;也有许多藩主肯定已经认识到,如果日本想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存活于世,权力就必须集中于中央。
为了强调自己破除过去的“陋习”,使所有人都能“各遂其志”和“大展经纶”的决心,明治新政府废除了建立在儒学基础上的旧有社会秩序,以及把士、农、工、商四个阶层区分开来的特权和限制。1869年夏,东京政府接受大名“奉还版籍”时,也正式把全国人民重新划分为华族、士族、平民三类。当时大约有427户前藩主和旧朝廷贵族被封为华族。原来的高级武士改称士族,较为普通的武士改称卒,他们合计占日本3000多万总人口的6%左右。农民、商人和手工业者统称平民,占全国人口的大约90%。在这些新等级之外的是流浪者和僧尼、神官等,大约各占人口的1.75%和1.25%。在随后的几年里,新政权撤销了原来关于职业和社会交往的限制,例如1871年规定流浪者为平民,并允许所有平民使用姓。大约与此同时,新政权批准农田转让,废除了德川时期的行会和公会制度,准许各阶层之间相互通婚,互收养子。
大多数人民都觉得不同以往的身份制使他们获得了解放,但是新政策对一些武士却造成了很大影响。旧武士不仅失去了称姓的特权,1876年政府还剥夺了他们带刀的权力。最严重的是,新政权取消了他们的世袭俸禄。1871年东京政府废藩置县时,承担了向武士发俸禄的责任,这笔费用立即占了中央政府支出的大约三分之一。大久保利通和其他人都被这个数额吓了一跳,迫切要求废除俸禄。然而不是所有的新领导都相信这是个好计划。木户孝允认为把那些几个世纪以来保护着国家的武士弃置不顾是不道德的,而且他和岩仓具视都害怕可能会招来反抗。最后,大久保利通出于财政考虑的主张占了上风。1873年晚期,太政官把定期的有利息的政府公债发给没有俸禄的旧武士,三年后兑换。政府这样做有效地缓解了自己的预算压力,每年支付的公债利息总计只有俸禄数额的一半,而且通货膨胀不断降低了将来赎买公债的成本。
另一项不同凡响的新政策,即通过征兵建立新军队,使供养武士阶层的理由荡然无存,推动了取消俸禄的决定。明治政府的一些领导人想把以前的武士转变为职业军队;但是山县有朋提出了一套有说服力的论据,说明建立一支由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士兵组成的军队的好处。他的论断部分出自他的个人经历。作为长州藩“尊王攘夷”运动的领导人之一,1863年山县有朋帮助组织了“骑兵队”。这是一支由出身社会各阶层的志愿者组成的民兵,大约有400名队员。1864年下关被炮轰时,骑兵队血染战场;在1866年幕府征讨长州的战争和戊辰内战中,骑兵队又奋勇抗敌。这些战绩使山县有朋倾向于在全面征兵的基础上建立近代军队的观念。1869年和1870年山县有朋访问欧洲时,目睹了俄、法两国军队的实力和现代性。这更加坚定了他建立类似的近代军队的决心。也许更重要的是,欧洲领导人告诉山县有朋,征兵能够调动政权背后人民的积极性,在政府和公民之间系上忠诚的纽带。
回到日本后,山县有朋被任命为兵部少辅,负责制定“征兵令”。1873年1月10日(公历)颁布的征兵令反映了山县有朋的希望:“经此革新,治者与被治者将置于同一基础,人民权利平等,兵农合一。”新法令明确规定:年满20岁的男子必须服三年兵役、四年预备役。正如它所效仿的法国法规,该法令免除了户主、农庄及家族生意继承人的兵役,还规定缴纳代役金者也可以免役。由于海陆军都还继续接受武士志愿者入伍,因此由全面征募而来的平民组建成军队的理想并没有立即实现。尽管如此,开始征兵依然是一项里程碑式的措施:从社会意义上看,这是剥夺武士阶层特权和缔造一个以机会平等为基础的社会的又一步骤;从军事意义上看,它通过建立能够提供国内安全的军队,大大增强了新政权的权威。
因开展行政管理、支付俸禄和进行军事改革而产生的财政负担,需要一个稳定的可预测的收入基础来支撑。对大米和其他谷物征收的赋税显然仍是最可靠的税收来源,但是,从19世纪70年代初担任大藏卿的大久保利通,谋求采用新的征税原则。实际上,他想解决德川时代困扰着幕府和藩政府的每年税收波动问题。他的方法是把过去用实物缴纳的农业税改为用定额的货币支付,根据每个人拥有的土地价值计算税额,而不是根据假定的整个村庄的农作物产量。萨摩藩的前武士,进入东京大藏省前在九州当县令的松方正义,出于另一个原因赞成地租改革。在一份在太政官成员中传阅的重要备忘录中,松方正义指出地区之间的税率相差很大,为了避免在德川时期的最后几十年里到处蔓延的那种社会动荡,有必要使征收的手续标准化,使人民承担相同的税额。
1873年7月28日(公历),天皇公布了《地租改革条例》,强调了“课税不偏不倚,使人民均分税负”的愿望。由此,政府把地契发给土地所有者,并且规定了地价,然后把税率固定为地价的3%,由法定的土地所有者每年用货币缴纳。地租改革孕育了重大结果:它按计划建立了更为有效的制度,代替了德川时期复杂不公的征税法,使明治政权的税收稳定,其数额大致相当于幕府和各藩征收的全部地租。不过,改革的胜利也带有无心造成的截然相反的后果:在统一了税率标准,使一些农户的租税减少的同时,它也增加了其他人的负担。19世纪70年代中期在一些地方,民众郁积的对租税的怨恨演变成暴力行动,成为对新政权的激烈反对的一部分,其时,新政权正图谋确立自己对行政、立法、征税、军事的不可抗衡的控制权。